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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者:路达胜    浏览次数:36    日期:2026-04-26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竹山县发改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竹发改字〔2026〕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鄂工咨八部〔2026〕129号),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512-420323-04-01-9136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位于汉江最大支流堵河流域,是丹江口水库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湿地范围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国家Ⅰ级保护植物2种、国家II级保护植物10种、国家级珍稀濒危植物3种。当前,圣水湖湿地尚存在保护管理基础设施不完善、科研监测设备相对落后、局部岸带湿地退化严重等问题,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提升科研监测水平,保护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对维护丹江口水库上游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

  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四、建设地点

  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五、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2年。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退化湿地修复工程

  恢复湿地植被27.95公顷,树种为柳树、水杉、红叶石楠等。新建生物隔离带23千米,树种为火棘、枸骨、马甲子等。

  (二)保护巡护设施工程

  1.管理标识系统

  新建界碑30座、电子界桩200个、浮标86个、电子宣传牌2块、引导标识牌60块、警示牌60块、宣教标识牌50块。

  2.监测巡护系统

  维修改造巡护干道25.7千米、巡护步道25千米,新建巡护栈道8千米,修缮管护码头6座。

  3.重点区域围网(栏)

  新建护岸围栏21.8千米、围网27.5千米。

  4.巡护管护设备

  配置自动巡航无人机(含机巢)5套、卫星电话4台、手持摄像机2台,新增巡护船3艘。

  5.湿地保护管理平台设备升级

  维修改造数据机房1处,配置核心交换机、防火墙、超融合服务器一体机、通用服务器、鸟类智能分析服务器、异常行为分析服务器等各1台(套),网络存储设备2台、硬盘96块;配置LED显示屏1处,面积14.74平方米。

  新建卡口监控3处,配置高清抓拍摄像3台、4米监控杆3根及供电通信等设施设备。新建视频监控48处,配置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9台、智能球型摄像机39台,配套10米监控杆9根、4米监控杆39根及供电通信等设施设备。

  (三)科研宣教监测设施工程

  新建水文在线实时监测点1处、鸟类监测点33处,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新建野外宣教点5处。

  七、环保、水保及节能

  基本同意项目环保、水保及节能方案及工程管理方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395.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43.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8.28万元,预备费304.5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九、有关要求

  (一)项目不得以管护、宣教为名铺设旅游道路。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请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6日        

附件

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各项招标投标活动。如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4月26日

来源于: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